大理市招子眼视光学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「我们」)重视您的个人信息保护。本政策说明我们如何通过本网站(以下简称「本站」) 收集、使用、存储和保护您提供的信息,以及您依法享有的各项权利。请您在提交任何信息前仔细阅读。
1. 我们是谁(信息处理者)
- 公司名称:大理市招子眼视光学有限公司
-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:91532901MA6N0U393Y
- 注册地址:大理州下关镇人民南路纳思城市春天1栋26号
2. 本政策适用范围
本政策适用于本站全部页面,尤其是「联系合作」表单的信息收集行为。本站不设立独立用户账号系统,仅在您主动提交「联系合作」表单时收集信息。
3. 我们收集的信息
当您提交「联系合作」表单时,我们可能收集以下信息:
- 机构名称(必填)—— 用于识别合作主体。
- 联系人姓名(必填)—— 用于对接沟通。
- 联系电话(必填)—— 用于回访联系。
- 合作类型(选填)—— 用于分类处理您的意向。
- 需求说明(选填)—— 用于了解您关注的服务方向。
- 提交来源 IP 地址(自动记录)—— 仅用于访问限流与反滥用安全审计。
我们不收集儿童的姓名、病历、影像等敏感个人信息。本站表单收集的是机构联系人信息,非儿童个人信息。
4. 信息的收集方式
- 您主动在「联系合作」表单中填写并提交的内容;
- 服务端在接收提交时自动记录的来源 IP 地址(用于安全防护,不作他用)。
5. 信息的使用目的
我们仅将收集到的信息用于以下目的,不作其他用途:
- 与您对接院区 / 机构合作事宜;
- 回复您的咨询与需求说明;
- 反垃圾信息、限流与安全防护(基于 IP 等日志)。
6. 信息存储与安全
- 您提交的表单内容存储于我们自有服务器,以 JSON Lines 形式按条追加记录,仅在授权范围内访问;
- 我们采取访问控制、HTTPS 传输加密等合理措施保护信息安全,防止未经授权的访问、泄露或篡改;
- 承载业务与档案数据的信息系统已通过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(三级)认证,屈光档案数据所有权归属合作医院;
- 我们严格遵守未成年人个人信息保护要求,未经监护人同意不向第三方披露儿童相关信息,也不用于本站展示。
7. 信息留存期限
- 合作对接线索:我们遵循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》第十七条、第十九条确立的「最短必要期限」原则,仅在为实现合作对接、响应您咨询所必要的最短期限内保存相关信息;自您与我们达成或终止合作、或您撤回同意 / 行使删除权之日起,我们将及时删除或匿名化处理。法律法规、监管规定对保存期限另有规定的,从其规定。
- IP 等安全日志:短期留存用于审计,按隐私制度定期清理。
超出上述期限或您行使删除权后,我们将及时删除或匿名化处理相应信息。
8. 信息共享与披露
- 我们不会出售您的个人信息;
- 除法律法规要求、或取得您的单独同意外,我们不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您的个人信息;
- 为您提供服务器与网络基础设施的技术服务商仅承载运行环境,不接触表单具体内容,且受保密义务约束。
9. 您所享有的权利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》等相关规定,您对我们处理的您的个人信息享有以下权利:
- 查阅、复制您的个人信息;
- 更正、补充不准确或不完整的个人信息;
- 删除您的个人信息;
- 撤回您此前作出的同意(撤回不影响撤回前基于同意已开展的处理活动的合法性);
- 就个人信息处理活动向监管部门投诉、举报。
您可通过下方联系方式提出请求,我们将在合理期限内核实身份并予以响应。
10. 未成年人个人信息保护
本站「联系合作」表单收集的是机构联系人信息,不收集儿童个人信息。涉及未成年人的任何信息(如康复案例、影像资料), 须取得监护人书面授权后方可对外使用;未完成授权的,一律不予使用(包括打码版本)。
我们按未成年人个人信息保护要求处理相关业务数据,未经监护人同意不向第三方披露,也不用于本站展示。
11. Cookie 与追踪技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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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2. 政策变更
本政策可能适时更新。如发生实质性变更,我们将通过本站公告或在首页显著位置提示。您在变更后继续使用本站,即视为接受更新后的政策。
13. 联系我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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